菲达环保: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6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25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