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4-30  菲达环保(600526)公司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发布

目录

会议议程 ...... 3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5

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三、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7

五、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 20

六、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24

七、公司202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 ...... 26

八、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 ...... 28

九、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 33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安排:

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主持人:董事长吴刚

一、宣布会议开始并致欢迎辞。

二、会议审议: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董事会秘书郭滢
2、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秘书郭滢
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陈立新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总监朱叶梅
5、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财务总监朱叶梅
6、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董事会秘书郭滢
7、公司202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董事会秘书郭滢
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董事会秘书郭滢

9、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9、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董事会秘书郭滢

三、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股东讨论、表决,并确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五、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六、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闭幕。

2025年5月13日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5年4月22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项部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强化内控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铸就了业绩的新里程碑,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89亿元,同比上年减少1.47%,归母净利润2.41亿元,同比上年增长5.5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116.96亿元,同比上年末增长10.96%,归母净资产43.58亿元,同比上年末增长5.92%。

在市场开拓方面,全年新增环保设备类订单49亿元,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以16.47亿元中标浦江县金坑源区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30年经营权,不仅延伸拓展产业链条,更实现了规模与效益的双重提升;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新兴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在双碳和智慧环保领域,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技术创新与双碳战略布局上,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加大研发力度,取得丰硕的成果,荣获国际首台(套)装备、品牌荣誉及科技奖项共计32项,彰显了公司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雄厚实力。同时,公司秉持ESG理念,结合自身实际,展望长远目标,从制度构建、工程实施、产业发展等多维度推动绿色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荣获浙江省企业

社会责任报告优秀案例,并入选“2024全球浙商ESG经典100”、ESG金牛奖碳中和20强,这些荣誉充分体现了公司在绿色发展道路上的坚定承诺和显著成效。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审议通过66项议案,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会换届、对外投资、修订重大制度等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1月17日1.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1.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及《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12日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6.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1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1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15.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17.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议案;

18.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7.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9.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3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成情况的议案;18.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19.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7.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2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9.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3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1.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7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6月18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ESG管理制度》的议案;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9月24日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1月29日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金华市某县域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竞拍的议案;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10日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25项议案,主要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募集资金使用、独董薪酬调整、对外投资等事项,并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充分执行,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0日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4.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5月28日1.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不包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12日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9日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金华市某县域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竞拍的议案。
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26日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各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项;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项;提名委员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项。各委员对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审议通过议案4项,独立董事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五)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内部控制的水平和质量。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监控,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

地应对,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

(六)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合计145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忠实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平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维护,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对待投资者来电来访,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并做好投资机构的实地调研、电话访谈等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是环保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也是“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衔接的关键节点,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为核心,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和战略引领作用,对标业界一流提升精益管理水平,为“十五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优化战略布局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动态和公司自身优势,明确2025年及未来的战略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关注大气污染治理、环保水务、固废处理等核心业务的拓展,以及双碳、智慧环保领域等新兴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联合研发项目,提升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创

新能力。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新《公司法》在上市公司层面的落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运作效率,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在战略决策、审计监督、薪酬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和独立性。

(三)持续规范信息披露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网上路演等活动,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股东回报方式,如现金分红等,不断提高股东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投入,提高公司环保装备的性能和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环保解决方案。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管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三、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对议案认真审议并形成决议,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题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12日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6.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8.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10.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不包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第二2024年6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次会议

次会议18日
6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7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9日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金华市某县域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竞拍的议案。
10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0日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审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经营管理层恪尽职守、认真勤勉,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内部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合法的。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

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控股孙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专项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实现激励的长期性和持续性,进一步稳定公司的核心骨干队伍,有效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增强对行业人才的吸引力,进而不断壮大核心人才队伍,使公司的竞争优势更加明

显,将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审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竞拍获得浦江县金坑源区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30年经营权的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水务环保业务全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项目本身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认为截至2024年末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并对董事会做出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勤勉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3日

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利润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288,892,642.144,353,032,833.25-1.47%
营业成本3,286,583,176.843,500,299,221.96-6.11%
销售费用90,242,158.0778,015,132.5515.67%
管理费用283,380,406.40232,669,692.9721.80%
财务费用20,297,902.7844,585,034.13-54.47%
研发费用175,728,357.69160,716,544.479.34%
投资收益2,520,142.31-19,882,765.57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75,326,147.54-104,948,125.12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33,801,296.1157,776,350.88不适用
利润总额321,648,677.32307,661,118.66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145,028.20228,557,161.24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6,386,738.30176,522,008.6716.92%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一)财务费用较上年减少54.47%主要系本期加强资金管理,优化融资结构,融资成本下降所致。

(二)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2,240.29万元,主要系本年同比上年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三)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157.76万元,主要系本期

在执行项目增加导致合同资产同比增加,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增加计提所致。

二、主要资产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11,695,833,187.3910,540,116,342.2810.96%
负债总额7,047,815,114.316,183,313,922.3413.98%
所有者权益总额4,648,018,073.084,356,802,419.946.68%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58,468,673.524,114,932,697.715.92%
每股净资产5.224.916.31%
资产负债率(%)60.2658.66增加1.60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1.041.41-26.24%
速动比率0.941.24-24.19%

三、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4度2023度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63.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263.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01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95.78减少0.0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74.47增加0.4个百分点

四、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度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1,407,661.56814,837,374.9527.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2,941,011.60-22,774,916.29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604,640.08-551,836,514.29不适用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上升27.81%,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强资金回收力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60,735.59万元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158,016.61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新增浦江县金坑源区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投资16.47亿元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75,844.12万元,主要系公司以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浦江县金坑源区块水资源生态产业经营项目,增加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五、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最新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公司于202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所能够以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为公司开展审计业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并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现提议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费用。

以下为立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49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人
2024年(未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50.01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客户家数693家
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500万元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1,096万元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三)诚信记录立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业行为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超2005年2015年2024年2024年见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4年2020年2024年2024年见下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栋2010年2003年2010年2024年见下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胡超

时间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名称职务
2023-2024年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3-2024年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3-2024年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年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吴美芬

时间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名称职务
2023-2024年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钟建栋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2023年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4年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4年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时间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2024年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2023年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说明: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4年,实际对应2023年年报审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278万元(含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较上年下降5.44%,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8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六、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145,028.20元,母公司净利润158,639,681.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8,973,810.95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89,703,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970,3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8,970,31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89%。

如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4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88,970,31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1,145,028.20228,557,161.24152,516,471.56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108,973,810.9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88,970,3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207,406,220.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4)=(1)+(2)88,970,3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4)/(3)42.90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七、公司2025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鉴于原材料钢材占公司项目总成本60%以上,钢材价格波动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为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项目利润,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2025年度期货套保业务计划。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保的年度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的热轧卷板期货。

二、套期保值风险分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锁定项目利润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二)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如期货交易中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导致不能以合适价格成交。

(四)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导致的意外损失。

(五)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

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并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三)遵循锁定项目利润、套期保值原则,不做以投机性、套利性为目的的期货交易操作。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八、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表1.1: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度预计金额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含浙江菲达供应链有限公司等下属单位)36,700.0038,759.122024年度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发生。
浙江杭钢紫鼎工贸有限公司500.00124.39
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000.00
杭州杭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70.000.00
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3.36
浙江省冶金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1.84
小计37,600.0038,888.7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00.00426.11
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5.0025.86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830.00268.44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227.00110.09
浙江南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0.0010.30
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禹成有限公司160.000.00
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60.0018.42
浙江紫臻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1.1446.60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47.94
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8.52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57.31
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5.24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分公司0.50
小计2,143.141,325.33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浙江紫臻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87.52598.02
小计587.52598.0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宁波钢铁有限公司6,600.002,778.652024年度部分项目延缓。
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620.300.00
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8,300.008,401.21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4.79
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13.15
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326.02
浙江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144.16
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环新能源有限公司53.10
小计15,520.3011,711.5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宁波钢铁有限公司3,700.003,704.74
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500.005,035.12
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禹成有限公司650.00558.32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17.00195.74
温州杭钢水务有限公司440.00415.09
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87
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5.92
宁波紫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7.36
临海工投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43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21.44
小计9,507.0010,081.03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上海菲达驿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8.57
菲达供应链公司3.06
浙江菲达华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9
小计36.02
合计65,357.9662,640.61

说明:公司预计2024年度购销商品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总额为

6.54亿元。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价格等变化客观存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象、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详见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临2024-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项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调度实际情况,参照当前市场价,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如下:

表2.1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截至2025年3月底)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商品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含浙江菲达供应链有限公司等下属单位)37,560.008,261.5438,759.12
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94.0091.270.00
小计37,654.008,352.8138,759.12
向关联人接受劳务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50.00387.62426.11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60.0046268.44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216.0082.7113.45
浙江南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5.003.5910.30
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3.000.8518.42
浙江紫臻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2.0046.60
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51.008.52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74.00157.31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48.000.00
浙江兰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000.00
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16.0011.085.24
浙江钱塘江海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4.0010.800.00
小计1,308.00542.641,054.39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浙江紫臻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00.00281.84598.02
小计500.00281.84598.0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宁波钢铁有限公司1,500.002,778.65
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7,350.007.558,401.21
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31.0030.9713.15

浙江杭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11.00110.53
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环新能源有限公司43.0053.10
小计9,035.00149.0511,246.1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宁波钢铁有限公司3,700.00815.683,704.74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2.00195.74
温州杭钢水务有限公司440.00415.09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52.000.00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406.000.00
小计4,710.00815.684,315.57
合计53,207.0010,142.0255,973.21

说明:除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外其他关联交易计划依据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临2022-05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价格等变化客观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对象、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2024年2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杭钢集团持有环保集团100%股权。杭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本公司原董事长(2024年5月28日离任)曾任巨化集团董事,巨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

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仍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因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主要为本公司采购钢材,出售环保设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日常运维服务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本次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协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公司与杭钢集团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详见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临2022-05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与各方协商,制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九、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

营合同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在原材料供应、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等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环保集团持有本公司32.91%股份,杭钢集团持有环保集团100%股权,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在原材料供应、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等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署背景

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拥有钢材、不锈钢产品、冶金炉料等生产制造能力,并在国内外建立和拓展了丰富的资源渠道,同时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资源、区位和产业布局优势。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销售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并提供环保运营服务等。根据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乙方与甲方在环保治理、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服务、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和研发、计量检测服务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且在较长年度内仍会持续。为了规范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平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三)主要条款

1、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原材料供应

乙方所需甲方自产及经销的钢材、不锈钢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乙方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分批次向甲方采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货计划表》,分阶段签订采购订单,具体交货期和供货数量、原材料的计量方式、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方法等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合同约定为准,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

乙方根据自身技术、设计、工程和装备制造方面的专业优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为甲方在环保节能改造、环保设施检修运维,以及环境治理和提升等方面,提供技术、装备、工程和服务支持,实现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的统一。

(3)数字经济领域的数据服务

乙方借助甲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资源、区位和产业布局,系统地深度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促进数字化协同融合;以一体化统一协同办公门户平台为载体,以信息化、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为实施路径,实现乙方内部管控水平提升和智慧环保等方面的业务开拓。

(4)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在同等条件下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在同等条件下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可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乙方利益要求。

2、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采取转

账/承兑方式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4、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书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与甲方开展本合同项下具体服务的,尚需将各年度内与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联交易信息公开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信息,接受投资者监督。

7、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8、其他甲乙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涉及本合同第二条各方面的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签署具体协议。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双方日

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与优势互补,增强盈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