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孙宗彬)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孙宗彬)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孙宗彬 | 6 | 6 | 4 | 0 | 0 | 否 | 1 |
本人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认真进行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投资等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客观、真实地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都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
从加强内部控制以及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角度,本着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真实的对公司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960,081.64元,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49,396,008.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83,985,105.22元,减分配2020年度的现金红利178,490,324.10元,2021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合计为2,350,058,854.60元。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21年末总股本594,967,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78,490,324.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对董事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九届十六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九届十六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经营
班子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5、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6、对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控股股东提名第十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的第十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经严格审查,符合选聘程序,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将第十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兴军先生、陈刚先生、何皖胜先生、苏玉才先生、杜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海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宋以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合适的,他们具备与拟担任职务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完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10、对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议案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11、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1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头丰汇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发展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
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包头丰汇提供担保;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四、 年报审议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 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会计、行业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沟通顺畅,明确独立董事在工作中责任和义务,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 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通过查看公司的定期报告、参加董事会时进行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通过参加上交所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文件,规范公司的经营。
七、 其他事项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孙宗彬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