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头丰汇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发展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包头丰汇提供担保;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孙宗彬、顾维军、葛承全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