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近日收到上会出具的《关于变更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上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陈彩婷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上会内部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原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彩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指派于仁强先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仁强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于仁强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影响相关工作安排,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