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7002061
发证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年至2025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