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4-23  山东药玻(600529)公司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公允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4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议案等14个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8月26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5个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 10月18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 12月10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5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各期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2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督促相关制度的执行以及制度的定期修订和完善。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8、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9、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10、重大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