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
及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会计师事务所辞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2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监管工作函》涉及的内容及律师发表的意见仍需进一步核实和修订,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延期5个工作日披露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积极推进《监管工作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