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公司与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充分协商确认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聘请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同意聘请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必须与审计机构紧密配合,确保尽快披露年报,不要干预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
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原则上同意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公司2022年年报的出具已经没有时间空间了,请公司及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好新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确保年报和季度报的出具,切不可出现退市和伤害到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涛、宋振华、李柏龄、刘峰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