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豫光金铅(600531)公司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再生铅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改工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项目建设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项目性质、生产规模、主工艺选择、环保水平和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均完全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

2、该项目有利于完善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再生铅产业链,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其综合实力,带动当地相关辅助产业发展,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再生铅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改工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 吕文栋

郑远民

郑登津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