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前认可意见
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为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豫光锌业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吕文栋郑远民郑登津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前认可意见
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为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豫光锌业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吕文栋郑远民郑登津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