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豫光金铅 |
| 股票代码: | 6005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河南省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南路交叉口往西200米 |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南路交叉口往西200米 |
| 一致行动人: | 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往西约200米 |
| 通讯地址: | 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往西约200米 |
|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及2026年
月
日公司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3附表 ...... 17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投资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 投资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豫光金铅、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 愚公集团、一致行动人 | 指 | 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
| 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南路交叉口往西200米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亮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015885854405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河道采砂;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环境保护监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2年1月5日 |
| 经营期限 | 2012年1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情况 | 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河南玉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河南省财政厅(持股比例10%) |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南路交叉口往西200米 |
(二)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 | 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往西约200米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明亮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01317356777E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智能农业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大数据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29日 |
| 经营期限 | 2014年10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情况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比例100%) |
| 通讯地址 | 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路交叉口往西约200米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本公司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
| 陈明亮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贾永红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张中州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成新建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苗江利
| 苗江利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叶文超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 张艳 | 女 | 董事、财务总监 | 中国 | 济源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集团为愚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投资集团持有豫光金铅10,000,000股(占豫光金铅股份总数的
0.83%),愚公集团持有豫光金铅54,512,132股(占豫光金铅总股本的
4.51%),两者合计持有豫光金铅5.33%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除持有豫光金铅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集团执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满足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2026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2)。投资集团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投资集团持有公司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3%;愚公集团持有公司54,512,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512,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2026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投资集团计划于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9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
2026年
月
日,投资集团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豫光金铅60,463,132股,占豫光金铅股份总数的
4.999999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投资集团 | 10,000,000 | 0.83 | 5,951,000 | 0.49 |
| 愚公集团 | 54,512,132 | 4.51 | 54,512,132 | 4.51 |
| 合计 | 64,512,132 | 5.33 | 60,463,132 | 5.00 |
注:上表分项数据加总之和若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权益受限情况;其一致行动人愚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4,512,132股,其中质押股份54,5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除上述股份被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9),投资集团于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豫光金铅10,640,000股,减持过程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6年2月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8,504,999股;2026年
月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2,135,001股。减持期间内减持交易价格区间为
14.98~18.53元/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豫光金铅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济源市 | |
| 股票简称 | 豫光金铅 | 股票代码 | 60053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济源市科研路与愚公南路交叉口往西200米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64,512,132股持股比例:5.334831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由64,512,132股减少至60,463,132股变动比例:由5.3348319%减少至4.9999998%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6月25日方式:集中竞价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备注 | ||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