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未来: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退市未来(600532)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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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崔绍辉,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年4月28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无法保证相关定期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崔绍辉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确认意见中签字确认,但同时发表异议意见。异议意见主要内容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以及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不负责公司的贸易业务,仅根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财务核算方面的审核,客观上缺乏足够的条件对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的具体情况进行穿透,因此无法确认审计机构所提及的收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是否确实存在。基于上述理由,其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董监高应当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不能仅以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意见为由,减免、逃避其积极勤勉履职、编制披露定期报告方面所应尽的法定义务与职责。本案中,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仅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意见为由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并陈述理由。其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关于审议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2.6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辩称,基于自身职权范围,其已配合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年报相关财务材料;其对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具体贸易操作相关的审计资料事项客观上不负责且不知情。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无法确认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等不能成为其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合理理由。同时,配合年审会计师提供相关材料系其法定义务,其所称

对公司审计具体业务操作不知情且不负责,表明其未能尽到其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应尽职责,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