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167 证券简称:未来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东怡大酒店三楼丁香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泽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5,96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2人,董事许高远、独立董事孙文龙、独立董事何爱华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宋国庆律师、孙琪琦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已结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47,137,5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国庆、孙琪琦
(三)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