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公司及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证券代码:400167 证券简称:未来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本公司 |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
执行法院: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3)晋0702民初7566号立案时间:2024年6月4日案号:(2024)晋0702执3100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榆次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11月8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3)晋0702民初7566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利息罚息5708308.26元,以及支付自2023年8月 17 日起,以1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1.77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5000元;
三、被告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如有以上行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57056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75566元,由被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查询截图《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晋0702民初7566号》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