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9证券代码:400167 证券简称:未来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2号收到日期:2024年12月2日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退市公司) | 本公司 |
谢雨彤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 |
俞倪荣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
彭泽蔚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 |
郭伟亮 | 董监高 | 董事 |
许高远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年下半年,未来股份通过安排其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充当煤炭贸易业务参与方、统一拟定煤炭业务相关合同及单据、安排煤炭贸易业务资金划转、利用获取的物流信息和单据等伪造煤炭贸易货物流转等方式,虚构煤炭贸易业务,以此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未来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55,764,870.8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20%,虚增利润总额11,839,598.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26%;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6.61%,虚增利润总额110,334,012.5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7.84%。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谢雨彤、俞倪荣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彭泽蔚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本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本局(电话 021-50121078,传真021-50121039),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本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涉及到罚款缴纳,预计本次行政处罚将减少公司当年利润。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和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2号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