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99号星叶广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91,433,12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803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江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海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吕俊先生、副总裁朱金宁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91,433,12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敏敏、张秋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