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4年8 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第17号解释,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