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本规划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及本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调整或变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与股东意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