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亿晶光电(600537)公司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十一月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精神,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大会现场会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由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九、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将提交公安机关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秘书处2023年11月2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介绍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四、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注:议案1-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提问;

七、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架构,提升公司战略与ESG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应修改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44名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3.075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行权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5号),截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4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7,632,555.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430,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201,805.00元。

2023年9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公司本次行权新增股份的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92,859,268股变更为1,195,290,01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92,859,268.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95,290,018.0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2,859,268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5,290,018

元。

元。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2,859,26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2,859,268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5,290,01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5,290,018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除本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含以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的其他对外担保(含以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九)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有规定外,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除本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含以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的其他对外担保(含以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九)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有规定外,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单纯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单纯公司债务除外)、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九)项规定标准的,应当分别适用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已经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关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章程第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单纯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单纯公司债务除外)、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九)项规定标准的,应当分别适用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已经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关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章程第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单纯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单纯公司债务除外)、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不含5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九)项规定标准的,应当分别适用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已经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关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章程第

四十条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九)项规定,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曰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以下(不含100%)的贷款;

(十二)审议批准资产抵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以下(不含100%)的资产抵押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四十条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九)项规定,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曰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以下(不含100%)的贷款; (十二)审议批准资产抵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以下(不含100%)的资产抵押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四十条第(十四)项和第一百零七条第(九)项规定,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曰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以下(不含100%)的贷款; (十二)审议批准资产抵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100%以下(不含100%)的资产抵押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本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如与本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冲突的,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如与本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冲突的,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如与本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冲突的,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日

议案四: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流程,结合经营管理需要,重新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议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含A、B股)客户612家,审计收费总额

6.3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4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仲裁人)被诉 (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 结果
投资者亚太药业、天健、安信证券年度报告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未统计二审已判决判例天健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投资者罗顿发展、天健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投资者东海证券、华仪电气、天健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伯朗特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天健广东分所年度报告未统计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蒋舒媚2007年2005年2007年2023年[注1]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舒媚2007年2005年2007年2023年[注1]
沈祥红2016年2011年2016年2023年[注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章松1998年1998年2009年2023年[注3]

[注1]2023年签署滨江集团、奥比中光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滨江集团、科顺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滨江集团、思进智能、王力安防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滨江集团、哈尔斯和弘讯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签署鸿路钢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哈尔斯、咸亨国际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富煌钢构、鸿路钢构、应流机电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哈尔斯、扬电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应流股份、富煌钢构、广大特材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哈尔斯、扬电科技等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为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利安达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 (2023)4 号文) 的相关规定,2023 年度,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流程,结合经营管理需要,重新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利安达进行了事前沟通,利安达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提请审议事项

公司拟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及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