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国发股份(6005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1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于2023年6月29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发来的《告知函》,现将司法冻结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冻结涉及的案件号冻结类型
朱蓉娟11,500,00012.72%2.19%2023年6月29日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2023)鲁0105民初6565号轮候冻结

司法冻结的原因

2023年1月17日,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向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由于朱蓉娟女士未按时向债权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其诉至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鲁0105号民初6565号,裁定:冻结朱蓉娟女士银行存款2,15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23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司法轮候冻结了朱蓉娟女士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该案已于2023年7月12日开庭审理。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2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单位:股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蓉娟90,400,54217.25%90,400,542100.00%17.25%
彭韬17,272,7003.30%17,272,700100.00%3.30%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05,5710.46%000
姚芳媛12,323,0002.35%000
合计122,401,81323.36%107,673,24287.97%20.55%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2023年2月16日、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

(一)因股份质押引起的司法诉讼、司法执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1、朱蓉娟女士以持有公司的1,784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案件执行金额为1.83亿元。案件诉讼及执行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2、朱蓉娟女士以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彭韬先生亦为本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案件执行金额为5,125.2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3、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为其向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案件涉诉金额为2,150万元。详细情况见本公告“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4、彭韬先生以持有公司的1,38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本人向姚晓勇先生申请2,500万元借款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截至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彭韬先生已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二)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因本人借款、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16起,诉前保全涉及的债务金额约4.12亿元。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彭韬先生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蓉娟、彭韬质押的公司7,2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8%)涉及司法诉讼、司法执行或股权被司法冻结,朱蓉娟、彭韬持有的公司10,767.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5%)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如果股份被司法处置且被处置的股份占比较大,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沟通,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股份质押等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