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彭韬持有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将于2024年7月23日15时至2024年7月24日15时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司法拍卖。
●若本次股权司法拍卖成功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下降2.63%,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目前该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首轮拍卖的情况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日15时至2024年7月3日15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票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股权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二、股东所持部分股份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公开查询获悉,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将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1、拍卖标的:彭韬持有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380万股股票(证券名称:国发股份,证券代码:60053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
号:ZYD221519)。
2、拍卖时间:2024年7月23日15时至2024年7月24日15时止(延时除外)。
3、拍卖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236.VVjxpA,户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4、起拍价(展示):4,111.52万元,保证金:822.3033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挂网起拍价为2024年7月1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4.138元乘以拍卖股票总数(1380万股)乘以90%,二拍再乘以80%,即41115168元。该价格以及保证金、增价幅度仅为展示价格,并非本次拍卖实际起拍价格,实际起拍价以起拍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拍卖股票总数(1380万股)乘以90%为起拍价,二拍再乘以80%(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将在起拍日2024年7月23日15点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
5、瑕疵说明:已被司法冻结,有质押。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4年7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 | 累计被司法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朱蓉娟 | 69,400,542 | 13.24% | 22,960,542 | 46,440,000 | 100.00% | 13.24% |
彭韬 | 17,272,700 | 3.30% | 3,472,700 | 13,800,000 | 100.00% | 3.30% |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329,371 | 0.44% | 179,371 | 1,637,995 | 78.02% | 0.35% |
姚芳媛 | 12,323,000 | 2.35% | - | - | - | - |
合计 | 101,325,613 | 19.33% | 26,612,613 | 61,877,995 | 87.33% | 16.88% |
注:“累计被司法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朱蓉娟、彭韬所持公司股份均被执行轮候冻结。
2、若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票被成功拍卖并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下降2.63%,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彭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拍卖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导致减持股份的,若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本次股权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彭韬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