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3日15时至2024年7月24日15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股东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票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郭焕珍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
●拍卖最终成交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交纳尾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彭韬与控股股东朱蓉娟为夫妻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蓉娟、彭韬夫妇。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法院第二次公开拍卖的结果披露如下:
一、股权拍卖的结果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3日15时至2024年7月24日15时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标的物网拍链接:https://sf-
item.taobao.com/sf_item/811911216422.htm)对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
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
根据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郭焕珍通过竞买号O7334于2024/07/24 15:00:00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380万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1,115,168元(肆仟壹佰壹拾壹万伍仟壹佰陆
拾捌元)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交纳尾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1,380万股拍卖成交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下降2.63%,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下称“《15号自律监管指引》”)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的后续减持须遵守《15号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即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