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2,214,63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299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博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勇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姜烨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12,652,273 | 91.5757 | 19,481,064 | 8.3893 | 81,300 | 0.0350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微、刘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