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