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狮头股份(600539)公司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主要内容:公司副总裁方贺兵先生于2023年9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18%。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方贺兵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总裁方贺兵先生

2.增持目的:履行协议约定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时间增持数量(股)增持均价(元/股)增持金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方贺兵副总裁2023-9-527,1006.999418.970.0118

6.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增持前持股情况增持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方贺兵688,7010.2994715,8010.3112

7. 截止目前方贺兵先生无后续增持计划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方贺兵先生为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根据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时公司与方贺兵等7名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方贺兵应在收到上市公司根据本协议支付的第四期交易对价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即“购入期”)将当期交易对价(税后)的20%全部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方贺兵同意自当期购买完成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自愿按以下方式及期限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当期购买完成之日起6个月;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限另有要求,方贺兵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方贺兵先生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公司支付的第四期股权交易对价,为履行上述购买股票的义务,进行了本次增持。

(二)本次增持系方贺兵先生履行上述协议约定事项,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截止目前方贺兵先生无后续增持计划。

(三)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贺兵先生此次增持属个人行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