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狮头股份(600539)公司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8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方对工作函涉及的各项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复。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公司副总裁资金占用。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因昆恒科技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条件已触发,公司要求方贺兵支付股权投资回购款1,500万元,其他回购义务人支付回购利息。截至报告期末,方贺兵尚欠上市公司700万元回购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请公司:结合相关增资及回购协议,补充披露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之日,方贺兵及其他回购义务人所欠上市公司款项的本息合计金额,并说明相关方是否已形成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公司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追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商誉减值。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22年度及2023年度对昆汀科技进行减值测试,其中2022年度昆汀科技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9,259万元,略高于其账面价值19,237.17万元,未发生减值,亦未触发《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义务。2023年度昆汀科技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2,825万元,大幅小于其账面价值19,208.80万元,公司本期确认商誉减值2,553.52万元。上述两次评估值相差6,434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两次昆汀科技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具体测算方式、关键假设、参数选取及依据、测算过程和具体步骤等,并量化分析两次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2022年度评估结果,对比昆汀科技2023年度实际业绩情况,说明2022年度昆汀科技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假设、参数是否审慎客观,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评估结果是否公允,以及据此进行的商誉减值测试是否审慎;(3)结合第(1)问的评估假设、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说明2023年度商誉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准确。请评估机构、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第四季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较大且存货大幅上升。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同比下降40.26%,单季度毛利率5.22%,同比减少22.07个百分点,下滑幅度均较大。另外,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为1.40亿元,同比上升129.51%。报告期末,公司对上述库存商品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35.45万元,其中本期计提879.28万元。

请公司:(1)区分主要业务类型,结合主要客户、商品售价、成本构成等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及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区分库存商品种类,补充披露库存商品金额、库龄、是否为残次品或临期商品、减值计提金额等,并结合采购、销售及存货管理模式等,说明公司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问题(1)及问题(2)涉及情况,说明相关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式、具体过程及依据,以及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销售费用。年报显示,报告期电商服务业实现收入4.17亿元,同比下降22.93%,销售费用10,172.38万元,同比上升16.90%。其中,职工薪酬2,949.85

万元,同比上升38.99%,报告期末在职销售人员为14人,同比上升3人,按此计算人均薪酬为210.7万元;包装及仓储费1,084.17万元,同比上升384.94%;市场推广费5,464.53万元,同比下降8.33%。

请公司:(1)结合2023年销售人员薪酬构成、考核指标及完成等情况,说明在电商服务收入同比下滑的情况下,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总额及人均薪酬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补充披露包装及仓储费前五大支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支付金额等,并说明包装及仓储费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市场推广费前五大支付对象、金额、具体推广内容、推广形式及效果。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约1亿元,报告期实现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53.43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81万元,公司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予以列报。

请公司结合自身正常经营业务、公司性质等,说明未将相关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有关规定。如不符合的,请对年报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