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539证券简称:狮头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4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5764.93万元 | 是 |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94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1.3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昆汀科技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
月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昆汀科技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内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昆汀科技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股58.00%,方贺兵持股18.38%,刘佳东持股5.27%,方林宾持股5.27%,杭州昆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64%,何荣持股4.00%,张远帆持股2.73%,白智勇持股1.70%,单贡华持股0.01%。 |
| 法定代表人 | 吴靓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89889702U | ||
| 成立时间 | 2012-03-08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5幢12层1208-1211单元 | ||
| 注册资本 | 1276.5957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3,217.91 | 23,867.60 | |
| 负债总额 | 11,344.00 | 12,190.87 | |
| 资产净额 | 11,873.91 | 11,676.73 | |
| 营业收入 | 6,299.42 | 28,413.62 | |
| 净利润 | 197.19 | 549.97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授信申请人: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昆汀科技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因履行保证合同义务产生任何损失后行使追偿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范围:用以支付甲方因此产生或可能发生的因履行担保责任被招商银行要求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招商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为向乙方追偿甲方损失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若主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延长到期日(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在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前,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在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含)之后,反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与招商银行就保证合同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同意继续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昆汀科技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昆汀科技其他少数股东虽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昆汀科技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34%,其中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64.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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