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6 年 8 月5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利珀 投资、深圳芯瑞、深圳众微、元禾璞华、现代创投、中小基金、南京齐芯、醴陵 众微、西博捌号、隆晟基业、辰峰启顺等1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利珀 科技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至2026 年8 月21 日届满;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 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为充分保障本次交易的持续、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决议有效期安排,公司 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即延长 至2027 年8 月21 日;若公司已取得或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 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若截至股
东会召开日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本议案相应构成对原决议 项下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安排的确认。除延长前述有效期事项外,本次交易方 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吴家辉、 吴靓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交易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至2026 年8 月21 日届满;若本次交易于该 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为充分保障本次交易的持续、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授权有效期安排,公司 拟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即延长至2027 年8 月21 日;若公司已取得或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 的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若截至股东会召开日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本议案相应构成对原决议项下授权有 效期自动延长安排的确认。除前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均 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吴家辉、 吴靓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47)。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