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关于公司增补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关于增补杜勇剑先生、冯玉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杜勇剑先生和冯玉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占 磊 孙 杰 胡 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