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确定的市场禁入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表决程序规范、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建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杨美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兴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