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203号
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新赛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540;
马晓宏,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建江,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高维泉,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4年8月1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将2023年度第一、二季度按照总额法确认的皮棉贸易收入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在2023年第三季度冲回第一、二季度多确认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导致会计差错,因此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项目进行更正。其中,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830.93万元、调减6210.71万元、调增2868.90万元,调整金额占当期报告金额比例分别为11.92%、12.54%、5.65%;对相应期间营业
成本分别调减2830.93万元、调减6210.71万元、调增2868.90万元,调整金额占当期报告金额比例分别为11.59%、12.02%、5.54%;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调增7500万元、4.75亿元,调整金额占当期报告金额比例分别为11.14%、
57.75%;对相应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调增7500万元、4.75亿元,调整金额占当期报告金额比例分别为16.66%、71.32%。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马晓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建江作为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高维泉作为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晓宏、时任总经理陈建江、时任财务总监高维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