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6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15,3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计划:总额为3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其中,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借款及担保的计划总额为295,000.0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含承兑汇票)。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贷款存量、补流募集资金额度,以及新轧季籽棉预
计收购价格等因素,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18亿元。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新增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5亿元人民币。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计划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并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对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
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5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10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2024-006号、2024-011号、2024-022号、2024-044号、2024-046号、2024-057号公告、2024-061号公告、2024-063号公告、2024-069号公告。
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的余额160,065万元,其中:2月份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担保50,600.00万元。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的主要用途为原料采购。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贷款银行 | 合同签署/放贷时间 | 借款金额 | 借款种类 | 借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间 |
1 | 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2月14日 | 3,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年 |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 | 1,000.00 | ||||||||
3 | 1,000.00 | ||||||||
4 | 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 2025年2月28日 | 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年 |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序号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贷款银行 | 合同签署/放贷时间 | 借款金额 | 借款种类 | 借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间 |
5 | 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 2025年2月28日 | 16,6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年 |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6 | 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 2025年2月28日 | 9,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年 |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7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2月18日 | 1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年 |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合计 | 50,60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7MABL0D5J9Q
2.注册资本金:6,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基地办公楼402-6室
4.法定代表人:王俊民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棉花加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肥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股权关系: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司对其持股100%
7.财务状况:被担保人财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E2LX981N
2.注册资本金:9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电子商务产业园10号
4.法定代表人:张成年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业机械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农业机械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棉花种植;棉花收购;棉花加工;棉、麻销售;棉花加工机械销售;进出口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股权关系: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100%
7.财务状况:被担保人财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新增对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92265583R
2.注册资本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基地办公楼120-4室
4.法定代表人:张成年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棉花种植;棉业投资;矿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棉花新技术研制、推广、销售及咨询服务;农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皮棉,棉花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钢材,建筑材料,汽车及配件,办公用品,五交化工产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农畜产品,土特产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股权关系: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100%
7.财务状况:被担保人财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博乐农商银行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2140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3,0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博乐农商银行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
第0214002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1,0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博乐农商银行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214003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1,0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30000ZGDB2025N005)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5,0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50000921)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16,6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30000ZGDB2024N00P)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9,0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七)《博乐农商银行社团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218001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借款
5.本金数额:15,0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目的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原料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以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财务管理中具有绝对控
制权,同时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担保余额为160,065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150,080万元;项目投资借款担保余额为9,985.00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25年2月末,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
序号 | 合同编号 |
1 | 《博乐农商银行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214001号) |
2 | 《博乐农商银行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214002号) |
3 | 《博乐农商银行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214003号) |
4 |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30000ZGDB2025N005) |
5 |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50000921) |
6 |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30000ZGDB2024N00P) |
7 | 《博乐农商银行社团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218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