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莫高:莫高股份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改)》(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1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
12月修订)》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9.3.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未按第9.3.2条第二款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首次风险提示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
三、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