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润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75号
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
事王润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王润平,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2024年5月31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时任监事王润平的配偶周某会存在短线交易的行为。其此次短线交易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8,000股,买入金额98,660元;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8,000股,卖出金额106,030元,本次短线交易盈利已全额上交至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周某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王润平的配偶周某会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润平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