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王润平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润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王润平:
经查,你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监事,你的配偶周某会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累计买入莫高股份股票18,000股,合计成交金额98,660元,累计卖出莫高股份股票18,000股,合计成交金额106,030元,获利7,203.2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40)。公司监事王润平先生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甘肃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