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6)。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所通知,因其内部工作调整,原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峰不再担任公司2024年年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现委派李洪接替刘会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基本情况
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刘会峰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因大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李洪担任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变更后人员基本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质量复核服务,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
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李洪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其他
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