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莫高:莫高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43证券简称:*ST莫高公告编号:临2026-37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万元 | 5,40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9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1.25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宏远”)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支行借款2,00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期,莫高宏远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支行还款3,0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莫高宏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00.00万元。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莫高九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九玖”)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还款
5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莫高九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莫高宏远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莫高宏远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8、《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100%股份 |
| 法定代表人 | 程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23MACU8WR84G |
| 成立时间 | 2023年8月14日 |
| 注册地 |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昭武路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园艺产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
|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788.56 | 20,570.48 | |
| 负债总额 | 10,550.01 | 13,389.98 | |
| 资产净额 | 7,238.55 | 7,180.50 | |
| 营业收入 | 11,388.21 | 6,830.45 | |
| 净利润 | -326.01 | -433.64 | |
三、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支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1.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支行2.债务人: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保证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主债权本金:
2,000.00万元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6.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审计费、查询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延迟履行金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为莫高宏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莫高宏远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
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能对其保持良好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为莫高宏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且已经公司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担保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4%。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