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概述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日和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