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关于投资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28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圳高速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公司”),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深高速深高乐康健康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高乐康”),为投资公司的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投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深高乐康一份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33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80%的连带保证责任。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深高乐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1日,深高乐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同意向深高乐康提供人民币4,533万元的借款,用于光明区光明社会福利院PPP项目(“光明福利院项目”)的装修改造支出、设备采购及部分债务置换。借款期限180个月。2023年5月11日,投资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投资公司为借款
合同项下深高乐康应付中国银行的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提供80%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被担保人深高乐康为担保人投资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公司持有深高乐康80%股权,其余20%股权由深圳祈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祈康公司”)持有。2023年5月11日,祈康公司与祈康公司法定代表人宫相全先生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担保协议,祈康公司与宫相全先生将为借款合同项下深高乐康应付中国银行的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合计提供20%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的公告。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并已按照授权获得了适当的批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集团对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本次担保前后,上述授权项下对深高乐康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0元和人民币3,626.4万元;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5亿元和人民币46,373.6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全称:深高速深高乐康健康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3PQ44J;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碧明路光明社会福利院101;法定代表人:
张博;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主营业务:养老服务、护理服务等。
被担保人深高乐康为担保人投资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公司持有深高乐康80%股权,其余20%股权由祈康公司持有。深高乐康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151.38 | 4,246.36 |
负债总额 | 2,809.45 | 2,984.41 |
资产净额 | 1,341.93 | 1,261.96 |
2022年度 (未经审计) | 2023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546.36 | 88.59 |
净利润 | -158.07 | -79.9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中国银行将向深高乐康提供人民币4,533万元,期限180个月的借款,投资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合同项下深高乐康应付中国银行的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提供80%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3年5月11日,祈康公司与祈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宫相全先生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担保协议,祈康公司与宫相全先生将为借款合同项下深高乐康应付中国银行的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合计提供20%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深高乐康是担保人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所担保的债务主要为满足光明福利院项目的装修改造支出、设备采购等资金需求,属于深高乐康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投资公司为深高乐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深高乐康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拓宽深高乐康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其他股东也按照持股比例对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3月29日、6月30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2年6月8日的通函。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对集团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相关安排,可以帮助集团各级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0,891.8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6%。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0,891.80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8%。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8,860.91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1%,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
尚未批准的担保总额为80.80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