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高管薪酬)
独立董事意见函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核定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和2022年度年度薪酬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批准的2021年度、2022年度绩效目标,结合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经营指标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发放对象中包括公司董事廖湘文和王增金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廖湘文和王增金均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会议的召开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董事会核定的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方案。
特此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高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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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白 华 独立董事 | 李飞龙 独立董事 | |
缪 军 独立董事 | 徐华翔 独立董事 |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