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汉京金融中心46楼本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24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07,003,950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237,570,684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69,433,26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52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75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7.7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廖湘文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廖湘文、姚海和文亮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戴敬明、吕大伟和独立董事李飞龙、缪军、徐华翔、颜延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晓艳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温珀玮、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赵桂萍出席了会议;本公司律师
及登记公司(香港)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37,570,684 | 100 | 0 | 0 | 0 | 0 |
H股 | 169,424,428 | 99.99 | 8,000 | 0.00 | 838 | 0.00 |
普通股合计: | 1,406,995,112 | 100 | 8,000 | 0.00 | 838 | 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的同意,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或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的通函。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园园、陶吕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