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关于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49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德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92.29%的控股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蓝德”),为蓝德
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广西蓝德一份人民币4,000万元和一份人民币3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100%的连带保证责任。
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广西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314.34万元。根据广西蓝德的计划,广西蓝德将于近期归还人民币13,314.34万元的融资,届时,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广西蓝德该等人民币13,314.34万元融资所提供的担保将相应解除。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12日,广西蓝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向广西蓝德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为12个月。2024年6月12日,蓝德公司向招
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协议”),蓝德公司为广西蓝德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若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2024年6月12日,广西蓝德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光大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光大银行同意向广西蓝德提供人民币3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南宁餐厨项目”),借款期限120个月。2024年6月12日,蓝德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担保额度调剂等)。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3年3月24日及5月17日的公告。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并已按照授权获得适当的批准。根据2022年度股东年会的授权,本集团对蓝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本次担保前后,上述授权项下对广西蓝德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0元和42,000万元;蓝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1.58亿元和人民币7.38亿元。
除上述授权项下的担保之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广西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314.34万元,详情如下表所示:
为广西蓝德实际提供担保情况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情况 |
1 | 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环境公司”) | 广西蓝德 | 根据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年会的授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环境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为广西蓝德于一份融资额为人民币14,992.5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之日,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偿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604.34万元。 |
2 | 蓝德公司 | 广西蓝德 | 蓝德公司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于2018年1月12日为广西蓝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建设银行”)签署的一份融资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之日,该合同项下未偿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710万元。 |
3 | 蓝德公司 | 广西蓝德 |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年会的授权,蓝德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为广西蓝德与招商银行签署的一份融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之日,该合同项下未偿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0543958373;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2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邕隆公路石西垃圾处理厂办公楼(1栋);法定代表人:唐水秀;注册资本:人民币12,300万元;主营业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及处理;工业油脂加工生产及销售等。广西蓝德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蓝德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0,953.23 | 64,365.15 |
负债总额 | 42,743.29 | 35,876.33 |
资产净额 | 28,209.94 | 28,488.82 |
2023年度 (经审计) | 2024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697.80 | 2,305.63 |
净利润 | 1,927.02 | 278.88 |
广西蓝德的担保抵押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3日,在“为广西蓝德实际提供担保情况”表所列第1项融资安排下,环境公司与广西蓝德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为保障环境公司在代广西蓝德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广西蓝德将以其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合法享有的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三期改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给环境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的责任。
2)2019年12月17日,在“为广西蓝德实际提供担保情况”表所列第2项
融资安排下,广西蓝德与建设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约定为保障建设银行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广西蓝德将南宁项目二期生产设备抵押予建设银行,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的全部债权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广西蓝德的计划,广西蓝德将于近期归还“为广西蓝德实际提供担保情况”表所列第1、2项融资,届时,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广西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将减少人民币13,314.34万元,上述质押、抵押也将相应解除。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广西蓝德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12个月的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商业汇票、保函、买方保理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根据担保协议,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广西蓝德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广西蓝德应付招商银行的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包括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若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根据借款合同,光大银行向广西蓝德提供人民币38,000万元、期限120个月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南宁餐厨项目。根据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或展期,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展期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此外,广西蓝德与光大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将南宁餐厨项目一期项目预期收益质押予光大银行,并计划将南宁餐厨项目二、三期项目预期收益质押予光大银行,为广西蓝德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广西蓝德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将南宁餐厨项目三期设备(包含车辆)以约定的方式抵押予光大银行,为广西蓝德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广西蓝德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主要用于南宁餐厨项目建设及融资置换,属于广西蓝德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其子公司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拓宽蓝德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总体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3年3月24日、5月17日的公告。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5,772.82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6%。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5,772.82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9%。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8,747.65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6%,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尚未批准使用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约81.73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集团部分融资的币种为港币,本公告对上述担保总额进行汇总统计时,港币与人民币之间按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91024元的汇率换算,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