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的要求以及《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所处发展阶段、目前和未来盈利能力、财务和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多项因素,力求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本着重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及合理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原则下,实施连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年公司将坚持“收费公路+大环保”双主业战略,巩固和提升收费公路产业优势,重点投资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寻求优质项目的投资并购机会;聚焦固废资源化处理和清洁能源发电细分领域,加强存量项目的提质增效,全面提升环保产业运营质量与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足,实施现金分红将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良好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2024年-2026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减对永续
债等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如有)分配后的利润(以下简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五。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业绩增长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权结构及股本规模合理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使公司股本规模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四、本规划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经理层拟订并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每年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等事宜,形成决议后提交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因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或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后制订调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方案发表审核意见。有关股东回报规划调整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切实保障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