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
A股代码:600548 A股简称:深高速H股代码:00548 H股简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次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八月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470,28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剩余投资金额(坑梓至大
鹏段)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1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 2,940,370.20 844,703.65 460,000.002 偿还有息负债 - - 10,282.00
合计 2,940,370.20 844,703.65 470,282.00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西起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向东经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东莞市、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终点接盐坝高速公路,全长约94公里,其中深圳段77公里,东莞段1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100公里/小时。2016年经深圳市申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同意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分段实施,建设期分为深圳段的沙井至观澜段和龙城至坪地段、坪地至坑梓段、坑梓至大鹏段及东莞段。其中深圳段的沙井至观澜段和龙城至坪地段工程以及东莞段已于2020年12月29日建成通车;坪地至坑梓段工程于2022年1月1日主线建成通车;现仅剩下坑梓至大鹏段未建成。
深圳外环高速地理位置示意图
坑梓至大鹏段包括坑梓至葵涌段及葵涌至大鹏段(南延线位)。其中,坑梓至葵涌段路线全长13.07公里,共设桥梁7,417米/10座,隧道5,088米/1座(以左右线平均计),桥隧总长12,505米,占路线长度的比例为95.67%,互通式立交4处,匝道收费站14处。葵涌至大鹏段路线全长3.74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置桥梁195米/1座,隧道3,280米/1座,互通式立交1处(大鹏互通),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
随着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前期工程及东莞段的建成通车,区域发展和深圳市发展的需要逐渐赋予了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多项功能: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全线建成后,将与深圳10条高速公路和8条一级公路互联互通,有效加强珠三角南北方向高速公路主骨架联系,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网整体效益,改善区域交通运输状况和投资环境;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全线建成后,有助于分流深圳市外围圈层东西向交通压力,缓解机荷高速、南坪快速等过境通道的交通压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完善区域交通路网,满足区域发展规划及战略需要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作为深圳“八横十三纵”高快速路网中的重要一“横”,既是深圳东西向的一条外环快速干线,也是广东省“十二纵八横两环”高速公路主骨架网中的加密线。该高速公路作为深圳城市第三圈层的东西向快速联系通道,能有效沟通南北各高速公路主骨架的联系,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效益。从社会总体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外
环高速的建设,首先是对原深圳核心区域外围,尤其是龙岗、坪山新区等几个城市副中心的开发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其次,该工程是深莞合作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将明显改善区域交通运输状况和投资环境,对促进深圳、东莞、惠州等地经济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整体完整性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的沙井至观澜段和龙城至坪地段、坪地至坑梓段工程分别已于2020年底和2022年初建成通车,前期工程建成后加强了深圳都市圈间的交通联系,同时缓解了区域东西干道交通拥堵的现状。本项目尚未实施建设的深圳段剩余工程位于深圳东部,是推动深圳市深入实施“东进、西协、南联、北拓、中优”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将高速路网延伸至大鹏新区等东部组团,有利于完善本项目的交通功能,保障项目的完整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4〕2020号)文件,核准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全线项目,并明确深圳段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外环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成立20多年来先后承担了机荷高速、南光高速、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清连高速、沿江高速、外环高速等重大工程的建设任务,并为深圳市近90%的高速路段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具备实施本项目的实力,建设本项目亦是公司切实履行国企责任的义务及需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940,370.20万元,其中坑梓至大鹏段剩余投资金额844,703.65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60,000.00万元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工程或费用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占比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675,890.21 80.02%
一、临时工程 10,576.85 1.25%
二、路基工程 760.56 0.09%
三、路面工程 539.01 0.06%
四、桥梁涵洞工程 90,189.42 10.68%
五、交叉工程 269,927.88 31.96%
六、隧道工程 236,082.85 27.95%
七、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35,828.80 4.24%
八、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10,487.60 1.24%
九、其他工程 3,764.06 0.45%
十、专项费用 17,733.18 2.10%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 53,861.08 6.38%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2,003.83 3.79%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 15,696.27 1.86%
二、研究试验费 150.86 0.02%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12,468.12 1.48%
四、专项评价(估)费 390.14 0.05%
五、联合试运转费 231.80 0.03%
六、生产准备费 179.02 0.02%
七、工程保通管理费 222.94 0.03%
八、工程保险费 2,664.68 0.32%第四部分 预备费 38,087.76 4.51%第一、二、三、四部分费用合计 799,842.88 94.69%建设期贷款利息 44,860.77 5.31%公路基本造价 844,703.65 100.00%
5、项目经济效益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收费年限核定政策,在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已建成路段工程项目首次建成通车之日后,公司预计将拥有该项目不超过25年的运营期,最终运营期限以有权机构核定为准。运营期内公司拥有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营管理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等权利。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按照项目运营期25年,以已建成路段工程项目首次建成通车之日起计算,未建设路段与已建设路段的收费截止期限相同为前提假设进行测算。
公司对于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所获收入及成本支出进行了合理估计,并基于合理假设,对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整体经济效益指标进行了测算,预计内部收益率为6.76%,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14年6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4]2020号),同意建设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2023年4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3]7号),同意调整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建设和投资规模。
2009年8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9]414号),同意公司按照报告书推荐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2023年4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工程(坑梓至大鹏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深环批[2023]000006号),批准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11月,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取得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市政字第BA-2019-0035号、深规划资源许市政字第LA-2019-0047号、深规划资源许市政字第LG-2019-0078号、深规划资源许市政字第PS-2019-0034号、深规划资源许市政字第GM-2019-0045号)。2022年9月,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取得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307202210020号、用字第440310202200021号)。2023年9月,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坪山聚龙路段已取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02023YG0001352)。2024年5月,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一期工程(新围互通项目)已取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92024YG0030415号),2024年7月,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坪山段和大鹏段已取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02024YG0026414号、地字第4403072024YG0040447号),其余路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二)偿还有息负债
1、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0,282.00万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以充实资本实力,降低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增长和经营投资的需要,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所处的高速公路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路项目建设及运营的前期资金投入量大、开发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长,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以维持项目运转并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586,926.73万元,总负债为3,862,011.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63%,资产负债率较高。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有利于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并将有效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及资金成本,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平稳、健康进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综合性经济效益明显。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实力和后续发展潜力;同时,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及资金成本。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