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