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的规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已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闽国资函产权〔2023〕149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福建冶金控股的上市公司厦门钨业向包括福建冶金或福建冶金控制的企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425,537,760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同意福建冶金或福建冶金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厦门钨业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通过市场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相同。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成功通过审核并予以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并予以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