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上半年总裁班子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钨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厦门钨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下属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于公司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前办理具体保理业务。上述金额不包含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详见公告:临-2023-081《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