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厦门钨业(6005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1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拟向其参股公司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金龙”)提供总额24,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借款期限为3个月。

? 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2月27日经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将积极关注中稀金龙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交易概述

(一) 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的参股公司中稀金龙拟负责运营稀土原矿冶炼分离相关业务,因稀土原矿冶炼分离项目合作及短期内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对资金需求较大,金龙稀土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中稀金龙资金需求情况,拟向中稀金龙提供总额24,500万元借款,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将按其持有中稀金龙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向中稀金龙提供25,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3个月,出借方式为一次性直接借款。借款的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为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和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2月27日经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借款的主要原因

因合资公司中稀金龙的稀土原矿冶炼分离项目合作及短期内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对资金需求较大,金龙稀土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中稀金龙资金需求情况,为中稀金龙提供本次借款。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金龙稀土已向中稀金龙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金龙稀土作为股东有权监督中稀金龙借款用途及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中稀金龙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二、 提供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金龙稀土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15791410XF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注册资本:247,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3月3日

住所:福建省长汀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

经营范围:稀土化合物及稀土金属产品、发光材料、钕铁硼磁铁合金、钕铁硼磁体以及其他稀土深加工产品、钛酸钡及其相应的电子材料、新材料生产、加工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及相应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技术咨询;电镀、电镀加工;电镀、检测等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稀土、环境、化工材料、废料及产品的检验;稀土类检测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

主要股东:厦门钨业持股65.20%。

金龙稀土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5,181.59万元,净资产221,760.46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11,573.10万元,净利润25,641.09万元。

三、 接受借款方及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中稀金龙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MAD6GYGM8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竹兴注册资本:6,000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12月5日住所: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3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选矿;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主要股东: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持股51%、金龙稀土持股49%。

中稀金龙为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稀金龙为金龙稀土参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稀金龙资信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稀金龙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7FK4MR4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敖宏

注册资本:10,000万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主要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股31.21%、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33%、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33%、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33%、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0%、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0%。中国稀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中稀金龙51%股权,将按持有中稀金龙股权比例同比例向中稀金龙提供25,500万元借款。

四、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贷款人: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借款人: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24,500万元。

(三)借款利息:借款的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为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如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未公布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再上一工作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以此类推。

(四)借款用途:借款应专款专用于中稀金龙在稀土原矿冶炼分离项目合作及短期内生产经营业务开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金龙稀土有权提前收回。金龙稀土有权核查和监督借款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稀金龙应无条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借款期限:三个月,自借款本金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六)放款:金龙稀土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汇付至中稀金龙指定银行账户。

(七)还款:中稀金龙应向金龙稀土全额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和届时尚未支付的利息。中稀金龙自身获得融资或者有足够资金时,应该提前还款。

(八)违约责任:如中稀金龙未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每逾期一日,中稀金龙应按逾期归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金龙稀土支付违约金。发生此等情形的,就逾期归还的金额,金龙稀土还有权要求中稀金龙支付复利。

(七)生效条件:合同一经签订即告生效。

五、 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借款旨在推进合资公司中稀金龙的稀土原矿冶炼分离项目合作,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中稀金龙所经营的稀土原矿冶炼分离业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未来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金龙稀土已向中稀金龙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金龙稀土作为股东有权监督中稀金龙借款用途及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中稀金龙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整体风险可控。

六、 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交易。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向其参股公司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金龙稀土向其参股公司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旨在推进稀土原矿冶炼分离项目合作,是金龙稀土基于中稀金龙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且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借款旨在推进稀土原矿冶炼分离项目合作,是金龙稀土基于中稀金龙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公司将密切关注中稀金龙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及偿债能力,评估风险变化,对中稀金龙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 累计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总余额为285,808,520.3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对外借款。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