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羽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周羽君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阅周羽君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4年7月16日 |
附件:
周羽君女士简历
周羽君女士,女,汉族,1987年8月出生,法律博士学历。历任本公司董秘办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周羽君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持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约2.59%份额,持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约2.42%份额;周羽君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